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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
【大紀元5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二十四日電)內政部今天指出,目前全國已有八萬九千餘人領取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明。內政部鼓勵民眾參加訓練機構,向中華民國仲介經紀業全國聯合會辦理登錄及發證,即可受僱擔任不動產經紀營業員。
內政部表示,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自民國八十八年二月三日公布施行,正式管理不動產經紀業。凡從事不動產經紀業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及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才可開業,另外,不動產經紀業者必須僱用經國家考試及格的不動產經紀人從事仲介或代銷業務,以及僱用經訓練合格、取得經紀營業員證明的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協助不動產經紀人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
內政部地政司說,凡國民年滿二十歲,無性別及學歷限制,都可報名參加經內政部認可的訓練機構、團體舉辦的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訓練,憑訓練合格證明,可向內政部指定的中華民國仲介經紀業全國聯合會辦理登錄及發證,即可受僱擔任不動產經紀營業員。
內政部說,目前全國有八萬九千多人領有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明,實際受僱的營業員有一萬七千多人,提供民眾不少就業機會。訓練機構、團體及資訊,可上內政部地政司網站(http://www.land.moi.gov.tw)查詢。
另外,內政部為使不動產經紀營業員登錄及核發證明收費符合法制規定,也研訂「不動產經紀營業員登錄及證明收費標準」。規定申請不動產經紀營業員登錄及證明者,每張新台幣三百元,申請補發或換發者,每張新台幣二百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