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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雲潛逃中國 將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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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慶川、鮑建信、黃建華、劉志原/綜合報導〕前中興銀行董事長王玉雲違法放貸台鳳集團七十多億元,今年4月26日即被高等法院依涉及背信等罪判刑七年定讞,距今已近五個月,王不僅未到案服刑,檢調的監控防逃機制也完全失靈,目前傳出王某已潛赴中國上海或杭州,台北地檢署昨天決定近日對他發布通緝。

依刑法八十四條規定,王被判刑七年、且犯罪時間在八十七年間,適用舊法,通緝時間為十五年,換算通緝日期將至一百一十一年,王今年已八十二歲,要逃到九十七歲才可免去入監服刑。

人在滬、杭 王家在當地置產

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昨天表示,最近蒐獲王玉雲潛逃中國的情資,情資指出,王已由兒子王志雄、王世雄安排住在上海與杭州,因王家在這兩地早有置產;調查人員正就此調查了解。

由於未能將王玉雲拘提到案入監服刑,相關單位除了檢討執行過程,更出現互踢皮球情況。

監控卻丟人 各單位互推責任

司法院官員則表示,檢察官偵辦時能舉證被告有逃亡之虞,有羈押必要,法院也會將被告羈押,但檢方偵辦王玉雲案時,並未以王玉雲有逃亡之虞而向法院聲請羈押,而是予王玉雲交保。

王玉雲今年4月26日被高等法院判刑定讞,北檢隔天對王限制出境,同時發出傳票要求王某5月4日報到發監執行,另指揮調查單位監控王的行蹤。

但王玉雲以健康不佳理由向高等法院聲明異議,高院認為,檢方在廿7日尚未收到判決書即核發執行命令,顯有不當,因此撤銷此執行命令,全案暫緩執行。台北地檢署之後收到高院案卷,重新發出執行命令,由於王玉雲居住高雄,囑託高雄地檢署代執行。

7月傳落跑 高市調處還澄清

高雄檢警為了將王玉雲執行到案,前後數度撲空,拖了近五個月,昨天是拘提期限最後一天,依然找不到王玉雲,全案卷證將移回北檢。北檢說,等一收到雄檢函返的卷證,就會對王發布通緝。

王玉雲當初被判刑定讞後,曾接受電子媒體採訪,其後就未再出現公開場合。到了7月初已有他疑似偷渡出境傳言,也有媒體報導,其時負責監控的單位之一高雄市調處,曾在7月11日對採訪記者表示:「還在監控中,王玉雲人在高雄,外界傳言不實」,結果如今證實王玉雲潛逃無蹤,高雄市調處昨天對7月11日的說法避而不談。而高雄市調查處長吳莉貞昨日也表示,在掌握王玉雲動態行蹤上,確實面臨人力不足等困難。

另一負責監控的台北市調處指出,他們負責監控與王玉雲有關、位在台北市的兩個點,而這兩個點王玉雲從未出現過。

全案發生在八十七年間,當時台鳳公司股價重挫,台鳳集團負責人黃宗宏在資金壓力下以人頭戶向中興銀貸款,中興銀違法放貸高達七十多億元,王玉雲因此被判刑七年、黃宗宏被判刑八年半、罰金新台幣三億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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