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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恆春鎮張姓大地主病故後,遺產高達2億多元,其女不滿只分配到200萬元而興訟,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大逆轉,認定遺囑無效,判決她勝訴。
據了解,92年間,張姓地主病逝,法定繼承人為6名子女。不過,張父在病故前,由家人提出代筆遺囑,包括部分子女、孫子和親友等多人,其中原告即張姓地主的女兒只有200萬元,其餘不動產均無繼承,因而提出確認遺囑無效官司,並把10多人列為被告。
張女所持的理由為其父當時正在洗腎,意識不清,沒有遺囑能力,加上該遺囑是由丁姓律師先行擬定草稿後宣讀,經其父點頭確認,加上3名見證人當中,其中一人與繼承人有婚姻關係,不符合代筆遺囑法定要件。
被告等人指稱,丁姓律師在確認張父神智正常下,在台北榮總完成遺囑,當時有3名證人和多名親友在場,原告指控沒依據。
本案仍可上訴三審
屏東地院開庭審理後,在前年6月初宣判,認定遺囑有效,判決原告敗訴,張女不服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雖然判決她勝訴,但仍可上訴三審。
二審合議庭調查,張父不動產房屋、土地等共6200萬元,債權部分有1億2500萬,遺贈為2700多萬元,總計2億1000多萬元,並據榮總病歷資料顯示,認為張父立遺囑時,已無法判斷,沒有為遺囑能力,被告等人辯稱其說話正常,神智清楚,應無可採。
又說,遺囑是事先寫好,律師拿進來後,念給張父聽,並非張父在3位見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不符見證人始終在場與聞其事的規定,因而認定遺囑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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