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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卡撿來用 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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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小小一張手機SIM卡,使用稍一不慎,可能入人於罪!

一名王姓女子收受來路不明的他人手機SIM卡,放進自己手機使用,通話費達1萬1千多元,被檢警查獲,王女涉及收贓與盜用電信設備通信兩罪,須賠償SIM卡失主損失,台南地檢署從輕求刑3個月。

檢方調查,台南市31歲王姓女子與綽號阿娟的女子是朋友,96年1月12日王女得知阿娟拾獲一名陳某的台灣大哥大電信門號SIM卡。明知是贓物,仍接受阿娟轉贈,把該SIM卡裝在自己手機,從1月22日起連續打電話,通話費高達1萬1752元。

後來陳姓失主接獲電話費帳單,得知自己遺失的SIM卡被盜用,報警調閱通聯紀錄,查獲王女盜用。

南檢承辦主任檢察官吳岳輝表示,王女涉刑法收受贓物與電信法的盜用他人電信設備兩罪嫌,考量王女無前科、坦承犯行,並當庭與陳某和解、賠償,陳某也說不再追究,因此向台南地院聲請簡易判刑,給她自新機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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