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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金融契約 台消保會將督促銀行提供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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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宏儒台北二十日電)消費者未來與金融機構簽訂貸款、授信、購買金融商品等契約時,將可望獲得銀行所提供的契約正本。立法院衛生環境及勞工委員會今天決議,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協調研議、督促金融機構,在與消費者簽約時,須以一式多份方式,將契約正本提供給當事人。

立法院衛生環境及勞工委員會今天審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98年度預算。

民進黨立委黃淑英提案指出,台灣金融機構在與消費者簽訂貸款、授信、購買金融商品等各項契約時,均未將契約正本以一式多份方式,給予借貸款人或保證人等契約當事人,以致契約當事人日後與銀行發生消費糾紛時,無法瞭解當時所簽訂的契約內容。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衛環委員會決議,消保會應於3個月內協調研議,督促金融機構於簽訂契約時,必須以一式多份方式,將契約正本給予契約當事人。

針對中國毒奶事件來龍去脈,委員會也要求消保會應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以釐清相關責任歸屬。

另外,行政院副院長兼消保會主任委員邱正雄在回答民進黨立委陳瑩質詢時明確表示,賣場設立平價專區「還是要繼續」。委員會因此要求消保會應貫徹當初與業者協調設立抗漲專區時對民眾所作承諾,並持續投入人力,積極訪查平價商品供應落實情形,以及產品安全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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