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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放消費券手續費高? 財部:有檢討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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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11日電)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李慶華今天在經濟、財政聯席委員會中質疑,消費券兌換成本每張新台幣4元過高,財政部國庫署長蘇樂明認為,兌付成本由主辦的台灣銀行提出,確實偏高,有檢討的必要。

李慶華表示,以每張兌換成本4元計算,光是兌付2億900萬張的消費券,就需付出超過新台幣8億元的手續費,相當於1%,以消費券這麼大規模的作業,為什麼不能以整批計價,而以每張計價,值得檢討。

蘇樂明在答覆時指出,兌付作業由台銀統籌辦理,這筆錢相當於手續費的性質,1%的成本確實有過高疑慮,有檢討的空間。

此外,李慶華也針對消費券後續客服,編列諮詢人員、管理員等職務,共需發放薪資、加班費、獎金等,編列預算1千萬元。其中,諮詢人員每月薪資5.6萬元、管理員薪資更達8萬元,他認為,就是因為經濟不佳才發放消費券,人事成本這麼高有違社會觀感。

且這16名職缺共要發10個月的薪資,李慶華質疑,若民眾對消費券的使用有疑慮,在發放後2、3個月就應反映完畢,是否有雇用這些臨時人員達10個月的需要。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主委陳添枝在答詢時指出,諮詢業務將外包,目前編列的預算只是預估數,實際發放額度還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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