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飛雄的妻子張青致丈夫的一封信

張青

【大紀元4月22日訊】你最好是再嘗試著給莫律師寄委託信,如果還不行的話,就只好等到我下次會見你的時候,向獄方要求,讓你簽署委託書。我再寄給律師…

楊茂東(郭飛雄):你好!

我今天就你所說的有關已經多次給莫少平律師、胡嘯律師寫信委託辦理非法經營案的代理申訴問題,和莫律師進行電話交談。莫律師明確地說:楊茂東從梅州監獄給他寫的信,他至今一封也沒有收到。我說明你希望莫少平律師能夠就你發不出給他的代理申訴委託的信件事宜,請律師給梅州監獄寫封律師函,這是梅州監獄侵犯你的通信自由的違法行為。律師說:這得先有了授權委託書,在確定代理申訴的律師身份後,他才能給梅州監獄發來律師函或申請律師會見。他說的很清楚,很有道理。所以現在的問題是委託書的問題。

律師說:委託申訴有兩種方式,第一可以家人委託律師,申請啟動申訴程序,但這種情況下,律師不能來監獄會見你本人;第二是你自己提出申請要求啟動申訴程序,並且由你自己簽署委託書給律師。這樣律師才可以來監獄就申訴事宜,會見你,交流申訴的意見。其實,這些操作程序,在2007年12月28日,我見過你之後,就向莫律師、胡嘯律師交流過,當時他們也是很清楚的對我說明了操作的步驟是,需要你先寫出委託書,然後進入到下一步的實際操作中。

為此,我在2008年元月6號左右,給你發信說:讓你寫出委託書來。用書信、或明信片給律師寫明代理案件的申訴事宜。並以特快專遞寄給你的。其中還有明信片若干張。律師上次說過,今天也說,你寄出申訴委託書,是你的法律權利。獄方是應該讓你的委託信、委託明信片寄出來的。現在看來,事實情況是:你有沒有收到我給你的特快專遞,我不能肯定,但是你寄給莫少平律師的5、6封委託申訴的信件,他一封也沒有收到。梅州監獄沒有讓你的信發出來。這樣的情況下,莫律師說:要我在下次見你的時候,直接向獄方提出要求,要你簽出委託書,這是你的法定的權利。只有這樣,律師才可以在確定了代理案件申訴的律師身份的情況下,走下一步的程序。向梅州監獄提出會見的要求。

所以,現在,你最好是再嘗試著給莫律師寄委託信,如果還不行的話,就只好等到我下次會見你的時候,向獄方要求,讓你簽署委託書。我再寄給律師。

我並不能肯定這封信能否寄到你的手中,但,我除了這樣的努力之外,別無他法。

保重!
張青
4月21日(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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