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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公職財產強制信託範圍 官員學者多方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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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二十三日電)台灣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舉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修法公聽會,與會政府代表與學者針對財產強制信託適用對象與利益衝突迴避方式多方討論。雖無共識,但會議主席、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謝國樑說,各方意見都可作為修法參考。

謝國樑提出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法版本增訂,大法官、監察委員、立委、直轄市議員與縣市議員本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財產應強制信託;謝國樑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則規定,民意代表或因其關係人有迴避義務卻未迴避,於迴避前對該議案所做的審議、表決都屬無效。

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專門委員劉麗芬會中表示,大法官是憲法上特任的法官,不是政務官,不須為政策負責,雖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與命令,但都只是高層次的規範審查,不牽涉具體個案利益問題,不涉及個案的利益輸送,應可不受強制信託規範。

內政部民政司科長厲媞媞則說,可能要考慮若應利益迴避的民代只是少數,議案通過時卻是獲過半數同意通過,扣除應利益迴避的民代,也不影響表決結果的情況;此外,若是不記名表決,屆時查證未利益迴避的民代投票取向,可能會有困難。

真理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助理教授張明偉指出,若大法官只行使審判權,財產就不必強制信託,監委的職務行使也像是公職懲戒的檢察官,是否可比照辦理?

他說,民代表決時的利益迴避問題,若有議案涉及層面廣泛,只有二、三十位立委可參與表決,民主正當性可能會受到質疑;其實審議過程不必排除所有人參與,表決門檻則可再討論。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劉宗德表示,大法官還負責總統、副總統彈劾案及政黨違憲解散事宜,都帶有高度政治問題,財產應可強制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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