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美食班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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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6日訊】供稿單位:休士頓華僑文教服務中心

僑務委員會為針對海外僑商餐飲業者或海外從事烹飪教學之僑胞,提供精進製作台灣美食之研習課程,以提升僑商烹飪專業技能及運用台灣美食增進經營實力,將在台北辦理「2008年台灣美食研習班」。

研習時間:97年6月9日(星期一)至6月20日(星期五)。6月9日上午報到及開訓,6月20日下午結業及賦歸。6月15日(星期日)自由活動。研習地點:實踐大學(台北市大直街70號),實際研習課程計11天,研習總時數合計至少82小時,包括僑委會網站簡介等共同課程4小時、專題演講3小時、文化知性之旅1日計8小時、相關企業參訪暨經營實務講授1日計8小時等,課程預定表請向華僑文教服務中心洽參。

研習對象:一、年齡為25歲(含)以上,60歲以下,通曉中文者,且以近兩年未曾參加僑委會經貿研習班者為優先,申請人另須具備下列資格並經駐外館處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遴薦報名。二、海外僑營餐飲業負責人或從業人員(應詳列事業基本資料),或曾參加僑委會烹飪課程,現從事烹飪教學(須附證明)。

費用負擔方式:研習期間學費及部分餐費(包括:歡迎、結業餐費,企業參訪及文化知性之旅各1日之午、晚餐等,計6餐)由僑委會負擔。學員自理部分:來回機票、研習期間膳宿、返台後由機場至報到(研習)地點及活動結束後至機場之往返交通費用,及其他個人費用。

「2008年台灣美食研習班」報名人員經僑委會核錄後,於報到時僑委會將委託承辦單位代收保證金新台幣3,000元,於全程參加研習課程結束後無息發還,並由僑委會頒給結業證書。但研習期間請假時數累計達課程總時數五分之一以上或無故缺課者,除有正當理由且經僑委會同意者外,保證金不予發還,並繳交國庫。倘不克參加研習時,務必於開訓前7天通知僑教中心轉知僑委會,以免培訓資源浪費。報名者請確認護照有效期限在6個月以上。

名額有限,請符合報名條件之海外華商儘速向休士頓華僑文教中心洽詢報名及索取研習課程預定表,報名截止日期為5月17日。該中心地址:
10303 WESTOFFICE
HOUSTON, TX 77042
索取報名表者請逕e-mail:linal@houstonocac.org,或洽休士頓華僑文教服務中心,電話:713-789 -4995轉108 柳小姐。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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