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8日訊】貴州省檢察院檢察官提審我時說我是一個「道德品質非常好的人」,起訴我的檢察官在庭上庭下都承認我「的確是個好心人」。一個法警在開庭前說的話,更是讓我感慨萬端:我以前就知道你的,你現在的事我也知道究竟是怎麼回子事——其實,你是一個只知道對就是對、錯就是錯,不會轉彎的正直好人。
我希望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到瞭解我的朋友、同事、鄰居,尤其是喜歡我文章的讀者,以及我報導、幫助過的貧困生中間去微服私訪一下,看看我被投入「人民監獄」之後,人們對公(國)檢法,對「人民政府」,對你們的黨的評價指數,下降了多少。或者搞一個民意測驗,看看有萬分之零點幾的民眾支持你們因為四篇文章判一個人兩年刑,看看人們因此對受迫害者有多同情,同時又對以好人為敵的你們又是有多麼的不齒。
人們的情感是樸素的:我們雖然不瞭解你做的事,不知道你究竟是怎樣得罪了共產黨,但如果連你都是壞人,天底下沒有好人了。我在被提審時也多次如此向提審者發問:「既然你們都說我是好人,那我問問你們:以好人為敵的人,只能是什麼人?只能是壞人,對吧。我敢鐵板定釘地說:我絕對不會因為你們的抓關判而被綁在歷史的恥辱柱上,你們呢,你們後面的勢力呢,敢這樣說嗎?」
這是判我為敵的第一大悖論。
法院倒行逆施的違法判決,使得共產黨陷入了更加尷尬、更加被動、更加不義的境地。公(國)檢法實際上是光著屁股打老鼠(本人屬鼠)——只要命,不要臉,包括自己的臉、黨的臉。顯然,真正對共產黨的執政地位、對國家安全構成顛覆威脅的行為,正是公(國)檢法對我、對所有思想犯良心犯的抓關判。這是第二大悖論。
第三大悖論是,檢察官、法官大人們,你們知道好人李元龍在監獄裡面對「重新做人」的勞改目標是有多麼的哭笑不得,有多麼的無所適從嗎?請看他在無可奈何中寫的打油詩:
幹部管教是好的,
點頭直如雞啄菜。
重新做人也容易,
棄善從惡就行塞。
是啊,要讓一個好人洗心革面「重新做人」,除了「棄善從惡」,還有其他路子嗎?沒有。
正如律師為我寫的辯護詞裡所說的那樣,悖論之四是:真是抬舉李元龍啊,原來李的幾篇文章能「導致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及危害結果的發生」,李元龍的文章豈不成了精神原子彈?並且,互聯網上比李的文章更深刻、更激烈的文字每天都浩如煙海、廣泛流傳,真有如此效果,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豈不早就灰飛煙滅?怎麼至今堅如磐石,而且有能力把李元龍關進大牢?對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構成了危害」,有何根據?25人次回復,有些人還有不同意見,就能對「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造成危害」,那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豈不成了風吹吹就壞的「林妹妹」?判決書這樣對我國的國家政權進行「自我鑑定」,豈不是對其合法性及其穩固性的極度不自信,對執政黨執政能力的極度不信任?
悖論之五:判我有罪相當於貴州省搞「一國三制」。我的一審判決下來後,許多過於天真的人根本不相信這是真實的事:造謠可恥,都什麼時代了,哪有就因為四篇文章判人兩年刑的荒唐事。外省比我尖銳、激烈,「煽動」、「顛覆」的文章多的是,但他們都平安無事,許多人因此驚呼:四篇文章就判李元龍兩年刑,那我們豈不是要被判幾十年、幾百年?都處於一個憲法、一部刑法的管轄之下,「夜郎國」司法部門執行起來,差別之大,簡直是在搞一國三制啊!
把我這樣的人與販毒,殺人,強姦者關在一起,使得我成為了這樣的人的「同志」,這是何等的一種糟踏、作踐斯文,戕害正義和善良的卑劣行徑。我成為囚徒,除了親人,誰會難過?認為我的文章好歹說了幾句人話的讀者,還記得我的貧困學生和家長,尤其是那些嚮往真理和正義的人們。誰會高興?那些因我的「反面報導」 而記恨我的單位或個人,那些被我爆過光的不法之徒,只想文人吹嗩吶抬轎子的官僚黨棍,以及只要記者「幫忙」,就怕記者「添亂」的政客。保護「國家安全」的好事,卻辦成了如此滅正義威風,長邪惡志氣的咄咄怪事,這不就是悖論之六了嗎?
實質上,我的文章是對事不對人,也不對黨的。我在《在思想上加入美國國籍》一文中有這樣一句話:無中無外、無東無西,道之所存,師之所存。正是秉承這樣的思想觀點,我在《生的平凡死的可悲》一文裡,既譴責了共產黨使用政治童工的非正義性,同時也譴責了國民黨屠殺劉胡蘭的殘暴性。我痛恨的,只是那些滿口仁義道德、一肚子男盜女娼,借共和之名、行專制之實的殘暴行徑。也正是秉承這種人文理念,我十分尊重過去,以及現在那些心口如一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的共產黨人,我堅決反對過去國民黨迫害共產黨人,我堅決反對今天的共產黨人迫害共產黨人,我還堅決反對今後的任何人迫害共產黨人。
悖論之七由此形成:我小小一介草民,也有這點胸懷,難道具有7000萬之眾的世界第一大政黨,怎麼就如此要和我,和四篇文章過不去呢?我的罪名一天不撤消,相關責任人不受到追究,這豈不是在向天下人昭示:那碩大無朋的中國共產黨的那點雞腸鼠肚,胸襟就是遠遠地不如渺小如蟻的李元龍!
我的《在思想上加入美國國籍》等四篇文章,以及我因為這四篇文章被判刑的事,我巴不得在你們的《人民日報》、中央電視台等所有的媒體刊登、報導出來,而事實早已證明,你們不僅不敢,甚至是萬分害怕在自己的媒體上公開抓、關、判我的事,也不敢將對我的起訴書、判決書、裁決書等在媒體上公開發表。黨報出了個 「攻擊、誹謗、詆譭」共產黨的人,從新聞的角度來看,這就是人咬狗,很有新聞價值,為什麼,別說藐小如《畢節日報》,便是龐大如《人民日報》,也如同又聾又瞎又啞般地沒有一個字的相關報導?保護國家安全,手持憲法法律的你們偷偷摸摸,賊頭鼠腦,危害國家安全,作為犯罪份子的我卻顯得坦坦蕩蕩,光明磊落。這是悖論之八。
我的父親至今仍然是中共黨員,我的妻子也還是人民教師,我的兒子也還算是祖國的花朵吧,可是,我卻被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刑法判決成了黨和人民的敵人,也即說,我和我的父親,我的妻子,我的孩子都成了法律意義上的敵人了。可是,我這三個「敵人」,他們是世界上我落難期間最關心,最體貼我的三個人,反過來,他們當然也是我落難期間最思念、最牽掛的三個人。世界上,有如此相互為敵的人嗎?
這,就是悖論之九。
首發《民主中國》(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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