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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讀 考試院設立國家文官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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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3日電)台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將國家文官訓練所改為國家文官學院,未來國家文官學院將負責中長期文官培訓工作。此外,立院要求國家文官學院,1年內完成行政法人化的可行性評估。

總統馬英九今年元旦宣示,將由考試院成立國家文官學院,考試院隨後修法推動將「國家文官培訓所」改制為「國家文官學院」。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法」,及「國家文官培訓所組織條例」,賦予「國家文官學院」法源依據。

立院今天三讀通過的條文,明定由保訓會主委兼任國家文官學院院長,並增設副院長 1名。此外,立法院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為因應高階文官中長期培訓需要,保訓會應成立協調會報,由考試院、行政院及其他相關院派員組成,共同研商高階文官的中長期訓練計畫,並交由國家文官學院執行。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潘維剛表示,國家文官學院成立後,中長期文官培訓工作,將由考試院負責。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將負責短期的在職和一般管理與訓練。

為配合政府組織再造,立法院也要求文官學院在成立1年內,完成「行政法人化」的可行性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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