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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考试院设立国家文官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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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23日电)台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将国家文官训练所改为国家文官学院,未来国家文官学院将负责中长期文官培训工作。此外,立院要求国家文官学院,1年内完成行政法人化的可行性评估。

总统马英九今年元旦宣示,将由考试院成立国家文官学院,考试院随后修法推动将“国家文官培训所”改制为“国家文官学院”。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组织法”,及“国家文官培训所组织条例”,赋予“国家文官学院”法源依据。

立院今天三读通过的条文,明定由保训会主委兼任国家文官学院院长,并增设副院长 1名。此外,立法院院会也通过附带决议,为因应高阶文官中长期培训需要,保训会应成立协调会报,由考试院、行政院及其他相关院派员组成,共同研商高阶文官的中长期训练计划,并交由国家文官学院执行。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召集委员、中国国民党籍立委潘维刚表示,国家文官学院成立后,中长期文官培训工作,将由考试院负责。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将负责短期的在职和一般管理与训练。

为配合政府组织再造,立法院也要求文官学院在成立1年内,完成“行政法人化”的可行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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