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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籍旅客桃園機場撞傷人 5年不敢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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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縣13日電)日籍男子小川在民國93年間來台觀光,在桃園機場不慎撞傷旅客並造成骨折。為躲避司法訴訟,小川5年不敢來台,至今追訴期限已過,法院判決免訴,全案仍可上訴。

承審全案法官今天指出,28歲的日籍男子小川名芳在23歲那年來台旅遊,93年11月間準備搭機返回日本時,在桃園機場卻疏忽注意前方有旅客,在快速奔跑下,撞上本國籍婦人,造成骨折。

法官指出,受傷婦人隨後送醫,事後也向檢方提出告訴。檢方並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小川。

原本只是單純的傷害案件,檢方聲請簡易判決;但移審到法院後,法官認為小川所犯刑責最高為6個月以下,依照刑法修正後規定,追訴時效僅為4年8個月,在今年7月17日已經喪失追訴時效,因此判決小川傷害罪免訴。

桃園地方法院今天公布這起判決書內容,婦人若不服,仍可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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