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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港展覽館弊案 7教授評委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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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審理前台灣內政部長余政憲所涉南港展覽館弊案昨天宣判,他洩漏評審委員名單給力拓營造負責人郭銓慶,郭藉此向七名評委賄賂並行賄吳淑珍九千萬,余被依貪污圖利罪判刑兩年、褫奪公權四年,因他未獲利,獲緩刑五年,緩刑期間保護管束,須服一百廿小時社區勞動及付國庫五百萬處分金。

評審委員郭永傑等七人,因收受郭銓慶五十至兩百萬元不等賄款,判刑七年兩個月至八年不等,余政憲友人洪重信也為共犯,遭判一年八個月,緩刑四年。涉行賄的得標廠商郭銓慶與收賄的吳淑珍部分,已併入扁案,由高院審理中。

郭永傑等被告的委任律師方伯勳指出,本案中資金流向,根本無法證明被告收賄,法院卻判評審委員有罪,實在太離譜,被告將上訴。

法院認定涉及收賄的七人,分別是逢甲大學建築系副教授鄭聰榮判八年、台北科技大學副教授王隆昌七年八個月、成功大學建築學系教授兼系主任江哲銘七年兩個月、淡江大學建築系副教授周家鵬七年六個月、中國文化大學都市計畫系教授陳博雅七年六個月、逢甲大學土木系副教授郭永傑七年六個月、成功大學都市計畫學系副教授王振英七年六個月;鄭聰榮等七人均褫奪公權五年,不法所得要追繳沒收。

法院認為,依據得標的力拓公司帳冊及承辦人員證詞,七名評委的確收賄。判決書指出,郭永傑等人為人師表,在國家重要採購案中利用職務求一己之私,開標前私受得標廠商力拓賄款,且無悔意,惡行非輕,刑期最重為收兩百萬的鄭聰榮判八年,收五十萬的江哲銘判七年兩個月最輕。

*余政憲 未收賄緩刑*

余政憲部分,法官認為他未獲賄款,且自白坦承在吳淑珍要求下洩漏評委名單,而他並不知珍要藉此收賄,與珍不是共犯,因此判他緩刑;全案可上訴。

余政憲後悔:虧欠人民信任

〔自由時報記者朱有鈴、蘇福男/高縣報導〕南港展覽館案昨日宣判,前台灣內政部長余政憲表示,該案發生以來,他多次對當時欠缺思慮的行為感到後悔,並對個人行為影響人民對政府的信任,再次表達深深歉意。

但余政憲也強調,當時在總統夫人吳淑珍女士要求這份名單時,的確絲毫未曾懷疑背後可能涉及利益,更不知道吳淑珍女士與郭銓慶、蔡銘哲間有任何金錢往來。

對於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的結果,將等正式收到判決書後,再與律師研究後續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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