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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權會籲設國家人權委員會 監督兩公約國內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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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7日訊】 (大紀元記者朱孝貞台灣台北報導) 馬總統將於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前夕,出席法務部,宣布「兩公約國內法」生效。並公布法務部蒐集彙整的「兩公約檢討文件」。台灣人權促進會(以下簡稱台權會)認為政府與民間見聞感受,會有落差。故藉由今年的十大人權新聞,給政府第一份兩公約診斷書。台權會呼籲,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監督「兩公約國內法」確實執行。

2000年起,每年國際人權日前,台權會都會公布該年度的十大人權新聞。做回顧與備忘,也檢視台灣社會的人權狀況。

2009年十大人權新聞首條「批准兩公約並通過國內施行法」是馬總統去年國際人權日前應允盡速批准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今年3月31日,立法院已通過;也進一步通過「兩公約施行法」。這是我國人權發展朝向國際標準前進的重要一大步。

馬總統將於9日上午出席法務部典禮,宣布「兩公約國內法」生效並公布法務部蒐集彙整而成的「兩公約檢討文件」,舉出國內法、規、行政措施與兩公約不符之處,並以兩年為期進行改進。

各社團在法務部「兩公約檢討文件」出爐之前,以十大人權新聞為例,宣布檢測兩公約的結果。各社團樂見政府自我檢視與提昇,也提醒政府能參考民間提出的檢視結果,以期達到全面性檢討。

台權會給政府第一份兩公約診斷書。茲舉數例:一、莫拉克災後重建,未經審議強迫原民部落遷村,草率的中繼安置過程,違反了「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公約」(以下簡稱經社文公約)中,對適當生活條件之保障,也違反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27條「保障少數族群對其文化之享有」。二、爭議多時的「集會遊行法」修法,政府有修改條文但不肯對事先報備制鬆手,也違反了「公民政治公約」中第22條,「非民主社會中之必要」之外「不得加以限制」的規定。三、年初由大法官宣布違憲之「律見時監聽」,也違反了公民政治公約第14條「有充分時間與便利以準備其辯護」的核心原則。

兩公約要對台灣人權起到實質功效,公部門整體意識必需提昇。而且在提出法案、執行政策的過程中,都能遵照國際人權標準;還需要靠完整的監督機制,確保公約落實。因此,在場團體一致呼籲,兩公約的接續政策,應為盡速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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