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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內政部:低收入戶審核條件未緊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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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日電)內政部今天表示,去年1月修正施行的社會救助法,對低收入戶審核條件並未緊縮;若有被取消低收入戶資格的民眾,可直接向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提出申復或救濟。

去年1月社會救助法修正案公布施行後,陸續傳出有不少低收入戶被排除在外。台北市今天就有一起夏姓學生因母親改嫁,家戶所得依社會救助法計入夏母所得,被取消低收入戶資格與補助,向議員陳情的個案。

內政部晚間發布新聞稿說,社會救助法修正施行,目的在增加弱勢民眾納入政府救助體系,協助經濟弱勢的近貧、新貧家庭跨過社會救助門檻。

內政部表示,修正重點包括放寬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排除部分家庭不動產的計算範圍、調整原住民工作收入核算方式、擴大得申請急難救助的對象等,以符合實際需要。

內政部說,中央政策並未緊縮,且考量實務顯示部分規定有檢討必要,所以條文中賦予地方政府實質審查的裁量權限。

內政部指出,被取消低收入戶資格的民眾,可依修正後的社會救助法直接向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復或救濟;地方政府也可根據法規彈性授權認定的積極作為,照顧真正需要照顧的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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