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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日常生活法律問答

德州生活:沒有書面的合約有效嗎

Richard M. Alderman
2009-04-24 08:18 中港台時間|2025-10-22 24:3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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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我有一個草坪服務的生意。一位客戶同意給我 100美金做一個月的工作。他已經有幾個月沒有付賬了。他說我不能告他,因為我們的合約沒有書面證明。他說的對嗎?

答:他說的不對。一個能夠在一年以內實行的口頭約定,即使沒有書面證明也是 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你能證明他同意付你錢,你的話和替他服務是很好的證明,那麼你的口頭約定是有效的。我建議你向他要你的錢,如果他不給,寄給他一封掛號信向他要。如果還不給你錢,到小額法庭去告他。如果你打贏官司,你將會得到你的工資和打官司的費用。我的猜想是一旦他知道你明白你的權利,他會給你工資的。@

(本專欄作者為Richard M. Alderman,目前任職於休大法律系教授。社區華人與新移民往往對美國人的日常生活不甚瞭解,可能都會有法律上的迷惑與困擾。本網站連載 Alderman教授的答疑,以饗讀者。有興趣的讀者可訪問他的網站:www.peopleslawyer.net。)


本專欄作者 Richard M. Alderman。
(https://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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