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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日常生活法律問答

德州生活:前妻可任意要求增加兒女的撫養費?

Richard M. Alderman
2009-03-13 09:06 中港台時間|2012-09-01 16:3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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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四個月以前我的前妻到法院去告我,要我增加兒女撫養費。現在她又要告我,除非我主動給她更多的錢。打官司非常昂貴,難道她能夠隨心所欲的隨時告我嗎?

答:德州家庭法規定,只有在質量上和數量上生活環境有大的變化,否則是不能改變維持費的命令的。她不能隨心所欲的隨時到法院去告你,但是只要你或你的子女的生活環境發生質量和數量的變化,她就可以要求法院增加兒女撫養費。@

(本專欄作者為Richard M. Alderman,目前任職於休大法律系教授。社區華人與新移民往往對美國人的日常生活不甚瞭解,可能都會有法律上的迷惑與困擾。本網站連載 Alderman教授的答疑,以饗讀者。有興趣的讀者可訪問他的網站:www.peopleslawyer.net。)(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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