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傳珩:刑法工具主義的充分表演

——鄧玉嬌案宣判刺向公論的一刀

牟傳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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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8日訊】最近,在鄧玉嬌刺淫官案引發輿論震盪的背景下,中共法庭一審當庭宣判鄧玉嬌有罪,但免除處罰,再次踢爆公眾眼球。社會輿論紛紛質疑:一起全國廣泛關注的案件,竟然當庭作出判決,完全是事先已經預定好了的。而一審結束後,鄧玉嬌又對官方媒體刻意表達了對判決結果感到滿意,不再上訴,更令人懷疑鄧玉嬌是被官方以自由作為交換條件,用操縱法律的巧妙手段洗過腦的。由此可見,這起案件再現了中國特色刑法工具主義的一次充分表演。

鄧玉嬌刺淫官案公訴人稱,偵查期間,湖北省人民醫院法醫精神病司法鑑定所和武漢市精神病醫院司法鑑定所,對鄧玉嬌進行了精神病醫學鑑定,結論為:「鄧玉嬌為心境障礙(雙相),屬部份(限定)刑事責任能力。」公訴人認為,鄧玉嬌在制止鄧貴大、黃德智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過程中,致一人死亡,其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屬於防衛過當。但同時,鑑於鄧玉嬌屬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具有主動投案自首的情節,也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明顯是在玩忽法律,偷換罪與非罪的概念。

我們知道鄧玉嬌從報警到後來被關進精神病院,到物證被銷毀,到北京的兩位律師被突然解除合同,再到審判過程中控方未出示人證、物證,整個審理過程,可以說全無程序保障和正義可言。而到底誰下令封鎖巴東渡口,下令野三關旅館停水停電以逼退外地支援鄧玉嬌的志願者,以及下令毆打《新京報》和《南方人物週刊》記者等等其中又有多少藏污納垢更是網民們追問的焦點。那所謂「水療區」和「異性洗浴」,為何要受地方治安的保護?當地公安機關乃至縣委、縣政府與該淫窟又是什麼關係?為什麼官方又在利用法律充當抵制輿論監督的盾牌等等,一個個問號都聚焦起了民眾憤怒的聲討。

北京劉曉原律師在其博文《對鄧玉嬌「有罪免罰」判決的看法》中寫道,一起全國廣泛關注的案件,竟然當庭作出判決——「有罪免罰」,可想而知都是事先已經定好了。法院作出的是免除處罰判決,這個判決的前提是鄧玉嬌有罪,即法院認定的故意傷害罪。這就是在利用法律官官相護。

其實,中共在歷史上向來都是把法律視為為自己利益服務的工具的。為此從中共建制時起,就廢除了國民政府的《六法全書》,並於1952年展開批判舊法觀點、改造舊法人員的「司法改革運動」,從此中斷了中國法律近代化的進程,致使當代中國,在蘇聯法和法學的深重影響下,游離於世界法和法學的主流之外。

我國早在1950年7月25日便開始擬定了深受蘇聯法影響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大綱草案》;如此同時,根據建國初期政治、經濟形勢的需要,又制定了1951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以及1952年在「三反」「五反」運動中出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貪污條例》等一系列的刑事法規。在中國,「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的情勢下,「反革命」便成為任意陷人入罪,殘酷迫害良民的工具。甚至把許多普通刑事犯罪的罪名前面也冠「反革命」字樣,如「反革命殺人罪」「反革命搶劫罪」等等,這使中國當代的法律,明顯具有為統治階級服務的工具主義特點。

後來毛澤東發起整風反右運動,在1957年3月17日提出:要加強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取消憲法課(參見《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6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2年版,第398頁)。當時,隨著1957年下半年的反右鬥爭不斷被嚴重擴大化,階級鬥爭的意識氾濫,致使國家政治生活和法制持續被嚴重破壞。當時,有一些法學家就是因為純法律的理念被劃為右派。著名法學家謝懷軾先生就是因為主張「一切都要有法律、一切都必須依照法律」而被劃為極右分子,導致當時法律虛無主義大行其市。毛澤東在1958年8月在北戴河政治局擴大會議上說:「不能靠法律治多數人。多數人要養成習慣。軍隊靠軍法治人治不了人,實際上是1400人大會(指中央軍委擴大會議)治了人。民法刑法那樣多條誰記得了。憲法是我參加制定的,我記不得了。」「我們每個決議都是法,開會也是法,治安條例也養成了習慣才能遵守。」「我們的各種規章制度,大多數、百分之九十是司局搞的,我們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決議、開會,一年搞四次,不靠民法、刑法維持秩序。」劉少奇也在會上說:到底是法治還是人治?看來實際靠人,法律只能作辦事的參考(參見俞敏聲主編:《中國法制化的歷史進程》,安徽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97頁)。直到後來的「文化大革命」,法治更是被擱置,什麼法律都可以被廢棄,憲法也可以被踐踏,甚至公檢法都被徹底砸爛,公民的基本權利毫無保障,法律虛無主義盛行。這正是當時國家法制建設指導思想深處潛藏的法律工具主義的邏輯結果。

今天,鄧玉嬌案的起訴與審理,再次向世人展示了把法律視為己用的工具特性,被任意曲解、操縱。這一次甚至連中共一批幹部、學者也憤怒不已了,他們為此上書中共政法委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負責人,認為鄧玉嬌精神正常,屬正當防衛行為,鄧玉嬌無罪,並警告鄧案屬於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了,如果不能「慎重對待和周全考慮」,將是「曲解法律來敗壞國家司法機關的形象和權威而維護少數腐敗官員的形象。」這顯示鄧案已引發中共內部公開對官方充分表演的法律工具主義的強烈不滿。此次上書人包括: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鞏獻田;原國家統計局局長李成瑞;原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顧問馬賓;原廣西壯族自治區顧問委員會主任周光春;原中國銀行副行長詹武;原東北工學院黨委書記柳運光;大連市公安幹部柳岸等。

在網路輿論中,網民紛紛發出感嘆:「法庭的判決捅了中華民族一刀,這是中華民族的羞辱……」「面對這個結果,善良的人民真的是悲憤交加!還沒有結束!必須是無罪!起訴三鬼!起訴巴東政府!」「如果沒有廣大人民的支持,鄧玉嬌會怎樣?前幾年的事實已證明,這就不用說了。我們不滿他們的所作所為,為什麼不處理黃德智、楊立勇等。」「這是一個早已經導演好的劇本!」「我們的法律司法又有大進步,故意傷害罪,還有防衛過當的情節,在這有生之年,再次開眼界了,司法的里程碑再次載入史冊。」從這些民意宣洩中可以發現,鄧玉嬌案的法庭宣判,其實正是刺向公論的帶血一刀。官方自相維護,不惜隱瞞真相,玩弄民意,操縱輿論,利用法律充當工具,已引發全國民眾的強烈不滿。

──轉自《自由聖火》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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