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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選服務處納勞基法 台藍綠都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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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曉宜、邱燕玲/台北報導〕勞委會研擬將民意代表選舉服務處工作人員納入勞動基準法,藍綠立委多表反對,認為競選時期工作人員多為臨時性、兼職打工或義務幫忙,申報勞保有困難。國民黨立委吳清池甚至質疑,此舉唯一好處,是幫勞委會衝高就業數據。

行政院勞委會今天將邀集國民黨籍立委,研商民意代表選舉服務處適用勞基法。勞委會指出,為保障勞工基本權益,勞委會持續擴大勞基法適用範圍,包括「地方民意代表雇用之助理人員」、「政黨雇用之勞工」、「全國性政治團體雇用之勞工」都已適用勞基法,但「民意代表選舉服務處」的受雇者尚無勞基法保障,因此,研議納入適用勞基法,亦即包括加班費、退休金等都必須依照勞基法規範。

國民黨立委吳清池表示,民代競選總部工作人員都是臨時性的接線生或工讀生,以時薪論酬,有時甚至做不到幾天就離開,若要報稅或申辦勞保有其困難,此舉唯一好處只是衝高就業數據,對於選舉工作人員的權益保障效果不大。

國民黨立委徐中雄表示,勞基法適用對象須有雇主關係,以他自身的競選總部為例,都是一些義務幫忙的志工、親友,如何適用勞基法?

國民黨團副書記長蕭景田也表示,選舉工作人員多為兼職,在正職工作單位已參加勞保,加上其協助競選活動時,都有投保意外保險、團體保險,勞委會的建議是多此一舉。

民進黨立委黃淑英表示,勞委會有本事應先將四人以下公司未納勞保的六萬多人納入比較實際,不要口說支持卻忌憚國民黨立委又不敢出來講話、不敢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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