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榜「不邪惡」的矽谷價值,Google卻以「谷歌」為名,屈從在中共的網路審查政策下,與邪惡共舞了將近四年。現在這種助紂為虐式的舞步終於停歇,2010年1月15日,Google宣布谷歌中國結束營業,谷歌中國至此走入歷史。
童文薰
我為許多知名奢侈品牌處理反仿冒的智財案件。不只一家奢侈品的公司經理人曾經告訴過我,其實他們的主要客戶並非真正的富人階層。他們的客戶群裏有許多人是基於炫耀的心理或者欠缺自信,並不真的瞭解這些精緻工藝,卻想盡辦法也要擁有這些奢侈名牌。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八日下午兩點,中國遼寧省錦州市凌河區法院對錦州市第二中學英語教師王麗閣進行一場刑事審判。在這場審判裏,王麗閣的辯護律師缺席了,不是這位律師違背了律師職務,而是錦州市凌河區法院根本沒有通知被告的辯護律師到庭。
國際恐怖組織經常以攻擊無辜平民的方式公開提出訴求,所以無論這些組織的形成是否具有充分的理由,都難以得到世人的認同,並被世界上絕大多數的國家列為拒絕往來戶。
全球民眾原本對熱比婭相當陌生,即使在七月五日新疆事件之後,絕大多數的人仍然不清楚熱比婭的生平,也不瞭解世界維吾爾大會由哪些人所組成,具體的目標又是什麼?但是,中共駐各國的領事館人員與負責臺灣事務的幹部們不請自來,以強硬的態度要求各國電影節主辦單位禁播熱比婭的紀錄片,一手把熱比婭送上國際星光大道。
網際網路發展二十年來形成了一個虛擬的世界。在這個虛擬的世界裏,姓名、性別、年齡與國籍都被泯沒,任何人都可以在網路空間裏用新的身份與代號,放下顧慮發表自己的意見或創作。
葉小文趁著台灣八八水災又到台灣串連宗教界人士,說是要為台灣祈福消災。葉小文是誰?大部份的人只知道他的職稱是中共「宗教事務局局長」,同時兼任「中華宗教文化交流協會」會長,但真正認識葉小文的人少之又少。
湖北女子鄧玉嬌實施正當防衛傷人致死案,最後被中共法院定性為「防衛過當」,判決鄧玉嬌有罪但免刑。免刑的理由是鄧玉嬌符合自首條件,而且屬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指鄧女精神狀態異常)。
法律不是執法者手中隨意型塑的黏土,法律必須符合一個社會正常的感情認識。但新華網以及長江巴東網的同一則報導「鄧玉嬌案偵結 警方認定鄧玉嬌屬防衛過當」,就完全違反民眾正常的感情認識。
律師是法治的指標,律師身上沒有配置槍械,律師有的只是法律知識。一個社會的警察與行政機構越「怕」律師,代表這個社會越講法治。警察與行政官員「怕」的不是個別律師,而是律師背後的整個司法制度,還有律師公會整體的力量。
司法承認的前提是裁判品質,評斷裁判品質的第一步是看案件的受理是否不受干擾,其次才看程序是否符合公平公開公正的要求,進一步還可以檢視裁判的速度,因為「遲到的正義不是正義」。
新華網5月6日公布一篇訪談,中國國家統計局政策法規司司長程子林坦承中國的統計數字長期存在造假弄虛的問題。「多年來這個問題一直沒有完全解決,一些地方、一些單位可能還有加重的情況。」
如果不考慮法院的公平性,純就審判便利的角度來看,由行為地/犯罪地法院來制裁犯罪自然是最為適當。不只在審理過程中採證,調問證人,現場勘驗等等,都是以行為地法院最適宜。
在江陳第三次會議之前,鴻海與富士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公開聲稱「台商在中國打官司沒贏過」。為了對自己的言論負責,他首度公佈富士康與比亞迪涉侵權官司的相關證物。郭台銘感歎,鴻海與比亞迪侵權官司已纏訟3年仍無結果,因為涉案的比亞迪總裁王傳福是深圳市人大常委。
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台灣想要引渡刑事與經濟犯並且取回贓款,以及維持遣反中國偷渡客的作業順暢;中共當然也有想要的東西,但絕不是「為保障海峽兩岸人民權益,維護兩岸交流秩序」這種場面話。
相對於台灣想要引渡如陳由豪、劉偉杰等刑事與經濟犯並且取回贓款,還有維持遣返中國偷渡客的作業順暢,中共又想從這個《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中得到什麼?
Too good to be true!看似可行的規劃,真的能夠執行嗎?《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真的能夠「保障海峽兩岸人民權益,維護兩岸交流秩序」嗎?
影星成龍在2009年博鰲論壇上發言說,台灣、香港太自由,很亂,同時認為「中國人是需要管的」。此言一出惹怒了中港台三地的民眾,香港蘋果日報更以「成龍這個奴才!」為隔天報紙的通欄大標題。
大陸安利團來台,法輪功學員到基隆港歡迎陸客,手持標語「法輪大法好」以及「歡迎陸客來台」,真心希望這些可貴的中國人都能夠明白中共的真實面目。但台灣的TVBS電視台卻棄這樣的標語於不顧,逕稱法輪功學員到場「抗議」。幸而經過溝通後,TVBS電視台從善如流,及時更正為法輪功相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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