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枉被告

台立院三讀 DNA鑑定讓冤案被告有機重判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未來受冤枉的被告可以新的DNA鑑定技術與方法,聲請法院重新判決。立法院會下午三讀通過「刑事案件確定後去氧核醣核酸鑑定(即DNA鑑定)條例」,三讀條文規定,有罪判決確定後,未來被告可提請原審法院同意,將證據送交再鑑定,求得再審或翻案的機會。若受判決人已死,可由配偶、直系血親、三等親內的旁系血親、二親等內的姻親或家長、家屬提出申請。

标签: 冤枉被告

相關話題:DNA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