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心陪伴卡
宜蘭縣政府為使身心障礙者搭車便捷,陪伴者可妥善照顧身障者,不須臨櫃購票,自105年7月1日起增置身心障礙者「愛心陪伴卡」,持有「愛心卡」之身心障礙者,若有符合必要陪伴者認定時,請攜身心障礙手冊(證明)、照片2張、私章,另已申請「愛心卡」者連同「愛心卡」,自即日起至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宜蘭縣政府社會處申辦。
2016年07月01日
2016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