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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影印付费授权 智慧局:台湾暂难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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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淑媛台北14日电)校园书籍影印的合理使用,在台湾一直处于灰色地带。经济部智慧财产局长王美花说,台湾以法院判定的质量交叉作为合理使用认定标准,无法像挪威等国以授权付费方式让学生影印。

中华语文著作权中介协会今天邀请世界著作权专家欧拉福.司托克摩(Olav Stokkmo)来台出席研讨会,说明世界各国的著作重制授权方式,作为台湾建立校园影印合理化使用机制的参考。

司托克摩是“国际重制权组织联盟”(IFRRO)执行长,目的是增进著作人权利的行使。IFRRO会员有一半以上是欧洲国家,对著作权的保护相当注重。

司托克摩举挪威为例,联盟每学期向学校收取重制费用,通常以学生人数为计费单位,等于一年收取两次费用。虽然经过授权,但图书馆如果有大量影印的需求,也会以单次的收费方式计费,而且不能有重制业者进入校园图书馆内大量影印。

对于国外专家提供的校园影印授权作法,王美花坦言,欧洲国家对著作权的概念已经是一种文化,而且标准相当严格,但是台湾的民情不同,台湾对于校园影印的“合理使用”界定比较模糊。

智慧财产局官员补充表示,著作权法第44条至第65条有重制的合理使用规定,基本上,即使经过授权使用,重制影印的比例也不得超过著作内容的20%,以免侵害著作权人的权益。

对于重制的“合理使用”范围,官员表示,智慧局已与教育部沟通过很多次,希望有具体的量化数据,不过考量权利人与利用人的权益后,最后决定对于合理使用的认定标准不量化,而是采取法院对合理化使用的解释。

官员解释,法院对重制合理化的认定,是以质量交叉比对,例如一本书中的一页蒙娜丽莎的画像与一幅蒙娜丽莎的画,比重与份量完全不同,对一本书而言,蒙娜丽莎只是一页的画像,而对一幅画,蒙娜丽莎画像却是著作权内容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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