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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监院弹劾前电信总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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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19日电)监察院调查发现,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技监吴嘉辉任职电信总局副局长期间,多次接受业者邀宴,业者还给付他的子女超额薪资与不实顾问费,今天以9票对零票通过弹劾案。

监察院表示,虽然吴嘉辉已获检察官不起诉处分,不过,监院认为,虽然没有刑事责任,但仍应追究其行政责任,他的行为“有悖官箴”,已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等规定,事证明确,情节重大,因此通过弹劾,移请司法院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审议。

提案监委洪昭男、黄武次指出,吴嘉辉担任电信总局副局长期间,因职务之便,结识长期承揽中华电信公司资讯及电信设备的圣立科技公司董事长张永晴等人;圣立公司在民国92年5月录用吴嘉辉之子吴俊仪,一开始按市场行情每月薪资新台币2万7000元,后来为了拉拢吴嘉辉,除了原有薪资,每月又增加给付5万6000元不等。

洪昭男表示,吴俊仪当时23岁,仅有东南工专肄业及新加坡短期进修学历,没有正式工作经验,也不是全职上班,圣立公司却给他8万多元的月薪;而圣立公司也因为吴嘉辉父子,获得跟公视、民视等洽谈机会,估计吴俊仪到93年12月离职为止,获利达73万余元。

另外,洪昭男说,吴嘉辉本人多次接受圣立公司的邀宴,圣立公司听说吴嘉辉要接任中华电信总经理,还以聘用长期顾问名义,陆续汇了54万元到吴嘉辉女儿吴姵仪的账户。

黄武次指出,公务员不能收贿拿红包,透过此案要提醒全国公务员,如果公务员的子女收受不当利益,监察院也会针对这种行为调查弹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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