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立院初审 网路分级保护儿童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1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孟奎台北17日电)立法院今天初审通过“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修正草案,新增网路分级规定,不得在网际网路散布或播送有害儿童及少年身心健康内容,违者最高可罚新台币50万元。

立法院社福及卫环委员会上午第4度审查“儿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草案,针对罚则部分逐条审查,最后并通过将草案名称改为“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修正草案。

此次修订主要针对网路与报纸报导内容予以规范,明定网路分级制度,规定在网路散布或播送有害儿少身心健康内容,应采取防范措施,违者可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

草案也增订,报纸不得刊载有害儿童及少年身心健康的内容,包括描述(绘)犯罪、施用毒品、自杀行为细节的文字或图片,以及描述(绘)暴力、血腥、色情、猥亵、强制性交细节的文字或图片。违者可处10 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

另外,为保护儿少隐私权,草案也明定报纸、网路等不得报导或记载遭遗弃、虐待、施打毒品、刑事案件当事人或被害人的儿少姓名或其他资讯,违者可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

不过此项条文增列引起外界讨论的所谓“廖国豪条款”,若法律有特别规定,或是为维护公共利益,经行政机关邀相关机关团体审议后认为有公开必要,不在此限。

另鉴于目前市区充斥情趣商店,草案也针对现行禁止儿少出入场所种类增订“成人用品零售业”,未来如果儿少有出入情趣商店情形,场所负责人或从业人员最高可处10万元罚锾,父母、监护人或实际照顾人最高可处5万元罚锾。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