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0年11月25日讯】中国跳水队员郭晶晶等人在港参加跳水比赛期间,被人用红外线摄录机拍下“透视”短片和照片,在网络上发放。事件引起社会关注使用红外线拍摄功能的摄录机和相机,以及其它高科技产品,侵犯他人私隐的行为。有立法会议员要求当局立法规管红外线摄录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表示,暂无计划作出规管。
林瑞麟承认,针对售卖红外线摄影机,现时有关法律只从保障消费者角度去规管。他说,香港是自由市场,不会轻率规管商品售卖。而商务经济发展局亦未打算特别就红外线器材立例,目前还是依靠《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和个人私隐条例来保障。
林瑞麟指,影视处已将有关个案交警方跟进。不过,有关影片及相片储存于香港境外网站,如显示是在香港境内上载,影视处会根据淫亵及不雅物品条例跟进调查。而使用红外线摄录机盗摄他人身体,涉及违反私隐条例,私隐专员可以向管有资料人士发出执行通知,要求销毁影像,如果不遵从会被检控。至于身体被红外线摄录器材盗摄的影像相片,会否构成不雅或淫亵而干犯法例,要视乎个案内容而定。
议员余若薇指出,该款摄录机国内和香港都有出售,她得知加拿大曾判决该款摄录机不涉及侵犯私隐,希望当局研究摄录机的使用。
林瑞麟指,根据机电工程署提供资料指,该等技术还未广泛使用,是透过光线不同的波长拍摄出透视出衣物等材料的影像,并非适用于所有环境的和衣物材料,而某些摄影器材加上配套,也可能会拍摄到穿透衣物的影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