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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不在籍投票 张博雅:应先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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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0年11月08日讯】(中央社记者周永捷台北8日电)立法院今天审查中央选举委员会主委被提名人张博雅人事同意权案,立委关注政府推动不在籍投票,张博雅认为,若要在监狱内推动公正选举确有困难,应立不在籍投票法,审慎规划。

前中选会主委赖浩敏转任司法院长,行政院长吴敦义提名总统府资政张博雅为中央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并送请立法院同意。

立法院内政、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联席审查中选会主委人事同意权案。面对蓝绿立委关注内政部规划推动不在籍投票,张博雅认为,不在籍投票必须非常审慎进行,目前的投票方式不是百分之百完美,在此情形下若要贸然推动不在籍投票,值得再审慎斟酌。

她指出,若要推动不在籍投票,内政部必须确保不会发生作票情形,才可进行。她个人不赞成马上进行不在籍投票。

张博雅答询民进党立委邱议莹质询时表示,必须要有配套相关法令才能推动不在籍投票,她赞成必须先完成不在籍投票法立法后,再来推动不在籍投票。

不过,张博雅也直言,内政部研拟推动不在籍投票,若要在监狱内执行公正、超然的选举有困难度,这部分是比较麻烦的地方。

除了不在籍投票,国民党立委吴育昇质询时关注总统、立委大选应合并举,有助节省公帑。对此,张博雅表示,她个人赞成总统、立委选举合并举行,但必须考量任期衔接的问题,以及涉及法令必须修改的部分。

此外,民进党立委陈亭妃质询时表示,立法院8月修法通过维持立委选区10年不变,有违宪之虞。张博雅答询表示,这部分变涉及选罢法修法,除非有人声请大法官释宪,否则只能依现行法令推动。

张博雅说,中选会曾开会决定,针对修正后的选罢法,必须妥为准备因应。至于中选会是否会提出释宪?她说,中选会是合议制,必须由委员会合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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