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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13乡镇市长 可转任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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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程启峰高雄11日电)高雄县民政处长邱志伟今天说,高雄县市合并后,高雄县27个乡镇市长,依地方制度法规定,有13人可转任区长,另14人因2任届满或因案无法转任区长。

邱志伟受访表示,高雄县乡镇市长转任高雄市区长,地制法有详细规定,2任乡镇市长届满及因案起诉者不得转任区长,当选议员的乡镇市长也不得兼任。

他说,高雄市长陈菊虽有人事权可官派这14名区长,但仍须依地制法派任,不得指派政务官,人口10万以下的区须指派9职等以上的事务官,人口10万以上的区则须指派10职等以上的事务官。

邱志伟指出,包括凤山市长许智杰等13名原任乡镇市长,将依地制法可转任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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