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郑明芳 12年维权终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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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0年12月13日讯】她是一位女子,却有着比男人还刚强的意志。她是一位眼睛几近失明的弱者,虽然遭受迫害,却对维护人权有着不懈的追求。她就是中国天津的维权人士—-郑明芳。12月10号是“世界人权日”,今天就让我们来关注这位维权近12年的维权斗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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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记者赵子法、周平采访报导)再次遭受劳教两年的郑明芳在今年2月被释放。在接到记者的电话时,郑明芳用颤抖的声音叙述了这两年的劳教生活。

郑明芳:“他们整整四个月没让我睡觉,我每天要“三请一蹬”,就是一种酷刑,每天要承受18个小时的酷刑,等我犯心脏病休克的时候,有的狱警发善心,批准我,让那个吸毒的人,扶她到那个暖气上靠一会吧。我到了劳教所以后手脚都冻烂了。”

郑明芳还提到,狱警曾经把她单独关在一个阴暗的监禁室里长达半年,其中有3个月时间,对她进行有毒气体的迫害。而每天来监禁室的狱警却带着防毒面具。

是什么原因让郑明芳遭受到非人的折磨呢?

郑明芳曾经是大陆天津蓟县成功的女企业家,靠自己的劳动致富,曾拥有数百万的家产。1998年当地政府侵吞她私有财产。从此她走上了上访的道路。

2004年,郑明芳和北京维权人士叶国柱发起“在天安门广场举行918万人大游行”,他们分别被当局判刑2年和4年。

郑明芳形容,这两年的监狱生活如同地狱。她被当做政治犯对待,长期背铐双手,上着48斤重的脚镣,吃饭时像狗一样的趴在盘子上吃。原来像小牛犊一样的身体被彻底击垮了。出狱后,她走路需要人扶持,双眼视力降到0.1以下,生活不能自理。

可是,对已经是残疾的郑明芳,中共并没有停止对她迫害,2008年2月28号她又被判劳教两年。

郑明芳:“说我从出狱以后,一直勾结国外法轮功,说我为胡佳声援,就这两个罪名,把我从重劳教两年。它把国际媒体当作法轮功,抓我前,包括日本东京新闻采访我,还有美国之音,就抓我当天有很多媒体,都采访过我,它把所有的媒体都统称为国外法轮功。太荒谬了、太荒唐了。”

在2010年2月出狱后,郑明芳全家陷入了绝境。

郑明芳:“现在我的丈夫黄道元(音)因为承受不了一次又一次的迫害,已经疯了。在我劳教期间就疯了。现在什么都没有,你去讨饭都不让你去。我家里有窃听器,我随时都会被他们害死。”

虽然经历了这些一般人难以承受的苦难,却没有压垮这位坚强的维权斗士。郑明芳仍然勇敢的站出来,揭露中共利用劳教制度来摧残中国人。

郑明芳:“真的是吃人的制度啊。在里面吞噬人的生命。像那个政治犯、基督教徒、法轮功还有维权人士,民运,特别是对民运和法轮功极其残暴。强迫写悔过书、保证书,就是那个三书,还弄学习班。凌晨四五点起床,一直到第二天凌晨二点睡觉,才两个多小时休息时间。”

郑明芳希望,国际社会能对迫害人权的中国劳教制度给予谴责,对遭受中共迫害的维权人士给予关注。

1948年的12月10号,联合国签字通过了《人权普遍宣言》。1950年,联合国大会把12月10日这一天定为“世界人权日”,纪念《人权宣言》的发表,弘扬“所有的人均生而自由,在尊严及权利方面处于平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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