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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降证交税短漏征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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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永捷台北14日电)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修正证券交易税条例,将证交税代征人违反代征义务或代征税额有短征、漏征情形的罚锾倍数,由现行10倍以上30倍以下,调降为1倍至10倍。

现行证券交易税条例规定,证交税代征人(包括有价证券承销人、代客买卖的经纪人)若不履行代征义务或代征税额有短征、漏征情形,处以应代征、未代征的应纳税额10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锾。

财政部在提案说明中指出,为衡酌比例原则并鼓励代征人缴清罚锾,建议将代征人违反义务或代征税额有短征、漏征情形的处罚倍数,由现行10倍以上30倍以下,调降为1倍至10倍。

修正条文将证交税代征人界定为证券承销商、证券经纪商,以及包括法院拍定人在内的受让证券人。

财政部次长张盛和日前表示,证交税条例修正案与税率无关,不会影响税收。他说,实务上,证券自营商卖掉股票时,自行去金融机构缴交税款,因此,财政部配合修法,自营商也是代征人,可以在自己的经纪商出售股票,不必给别家券商赚手续费。

此外,修正条文也放宽代征人向稽征机关申报证券交易清单的期限,由现行规定成交次日申报清单,放宽为次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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