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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收基本费 台水公司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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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29日电)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审查水电费是否收取基本费相关修法,因台湾自来水公司与民进党籍立委潘孟安意见不同,自来水法修正草案虽完成初审,但还需经党团协商。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上午审查电业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自来水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艰困产业及传统产业扶助条例草案。潘孟安提案修法,希望水电都能够免除基本度数或是基本费。

委员会协商时,台湾电力公司认为,现行民众只要使用超过基本用电度数,都可以依实际用电度数计费,因此配合修法没有问题,与现行作法差异不大。

但是台水部分认为,如果不收取基本费,台水每年要扩大约新台币28亿元的亏损,也有违使用者付费的原则,即使不收取“基本费”,也必须收取“使用费”。

潘孟安认为,这是变相收费,双方没有共识,最后会议主席、民进党籍立委翁金珠裁示,将自来水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交党团协商。

在民进党团提案的艰困产业及传统产业扶助条例草案部分,经济部次长林圣忠报告时指出,相关措施大多已经订入5月通过的产业创新条例当中。

不过,委员会通过临时提案,要求行政院应成立因应贸易自由化产业调整基金,自民国100年至106年分年编列新台币1200亿元基金。而艰困产业及传统产业扶助条例草案部分择期再审。

潘孟安表示,希望行政院或国民党团尽速对受ECFA(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冲击的中小企业与传统产业成立基金问题,提出受创产业辅导配套办法,并提出基金成立的法源依据,与民进党团的艰困产业及传统产业扶助条例草案并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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