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电信业全额收费 服务打折不符消费原则

人气: 2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2010年12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宋顺澈台湾台北报导〉 台北县政府法制局消保官接获民众举发,使用手机付费传送国际简讯,发生电信业者虽通知消费者简讯已发送,实际却未发送成功而仍收费,造成消费者因信任业者已发送简讯之通知反而延误商机发生损害情事。

另因资讯时代来临,电信服务已深入一般消费者日常生活,为替消费者把关,消保官亦针对各项消费者常使用之电信服务作调查,同时亦发现有通讯不良消费者欲解约业者却向消费者收取费用等不合理情形。

有关使用手机付费传送国际简讯部分,消保官已于99年11月12日邀集各家电信业者陈述意见,各电信业者表示确实存在无法保证国际简讯可以顺利传递至国外手机用户之情形,惟业者纵使明知无法保证国际简讯可以顺利传递,却仍然向消费者收取国际简讯费用,且明白表示不愿负责追踪该简讯究竟现在何处,以及主动通知消费者该则国际简讯之传递并未成功,此举已造成消费者权益受损。

消保官认为电信业者既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即应提供完整之服务,对于消费者之简讯发送(收)不论在国内外,倘发送(收)失败,即无服务之提供,应不能收取费用,不能因系国内或国外即有不同标准,已请各电信业者检讨目前电信服务收费之方式。

另基地台不足、被拆等造成通讯不良等情形,业者皆应事先告知并确保所提供之服务完整无瑕疵,若有通讯不良等情形即应无条件让消费者解除契约,且不得再收取任何违约金,法制局亦将于近日发文命业者改善,以保障消费者使用业者提供之电信服务时,有正确充分之资讯及合理之品质。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