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6大法案换产创? 民进党:勿移花接木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3月3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31日电)民进党今天说明对产业创新条例草案的立场,要求先厘清财团与中小企业谁得利,并强调6大法案不是产创条例的交换法案,而是朝野协商的重要法案,请国民党勿移花接木。

民进党发言人蔡其昌上午召开记者会,说明民进党对产业创新条例草案的立场。他表示,产创条例内容究竟对大财团或对中小型企业有利,必须先厘清,这才是产创条例的价值与意义。

他也澄清说,民进党所提的要求立院成立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监督小组等6大法案,不是产创条例的交换法案,而是纳入朝野协商的重要法案,请国民党不要移花接木、指鹿为马。

蔡其昌说明民进党的产创条例草案修正版本与国民党版本不同之处,他表示,首先,民进党主张增订产业扶助专章,台湾面对全球化的竞争与马政府执意签定ECFA(经济合作架构协议)所带来的冲击,对于台湾中小企业,政府应花更多心思与力量,协助中小企业产业升级。

他说,其次,民进党主张产创条例草案包括研究发展、营运总部海外所得、物流中心等优惠条文应删除,特别是“研发抵税”部分,从过去统计资料显示,中小企业所能得利的比例低,连5%都不到,因此,若将税务抵减条文删除后,税务抵减剩余的经费可用来调降营所税,营所税将可从现行20%降到17.5%。

他表示,营所税降为17.5%后,台湾企业与邻近国家如新加坡、香港相比,较具竞争的条件,调降营所税是雨露均霑政策,大小企业都可得利,而不是国民党版只有大型企业得利,这不符公平原则。

蔡其昌指出,再者,民进党质疑产业园区设立的规定就是炒地皮条款,空白授权给行政部门,甚至连私人企业也可当申请开发的主体,只会助长地价的飞涨、财团炒地皮现象充斥,产业园区的设立不应在产创条例中给予这么多的空白授权,应更严谨的规范。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