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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胎有假 罹癌回诊假也松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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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6日电)未来劳工不只安胎有假,罹患癌症需时常回诊也有假。行政院劳委会今天表示,5月修改“劳工请假规则”时,将一并松绑劳工安胎、罹癌回诊请假规定,最多以1年为限。

劳委会主委王如玄上午宣布将修改“劳工请假规则”,让经医师证明有安胎需求的怀孕妇女最多1年“安胎假”。

劳委会劳动条件处处长孙碧霞受访表示,现代人晚婚、工作压力大,愈来愈多怀孕劳工被医生要求安胎,却往往“有了孩子,丢了工作”,权益严重受损。

孙碧霞指出,现行“劳工请假规则”规定,劳工1年可请30天有半薪、不需住院病假,及2年内不超过1年不可支薪的病假。怀孕劳工安胎不需要住院,但不能乱动,往往请完有薪病假、事假及特休假后,若安胎仍不顺利,“通常都被雇主要求离职”。

她说,就算有雇主愿让怀孕劳工留职停薪,但依劳基法规定,“留职停薪期间不能有劳保”,怀孕劳工权益也会因此受损。

此外,随着现代医学进步,罹癌劳工使用先进疗法后,不一定要住院,也不一定会丧失工作能力,但要频繁请假回诊追踪病况发展。孙碧霞说,“30天病假显然也不够用”。

考量怀孕劳工安胎及罹癌劳工回诊频繁实际需要,劳委会决定修改“劳工请假规则”,将经医师证明有安胎、罹癌回诊需求劳工,不受非住院病假30天限制,一律视同住院病假,最长可请假1年但不给薪,雇主不能拒绝,最快5月就可公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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