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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债清条例”5月二度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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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北报导)债清条例施行二周年,但法院审理效率不彰、协商受限、代办猖獗等,致使卡债族没得到纾解仍要抗争,立委徐中雄23日表示,5月初将发动二次修法,补足不足。

债清条例施行已2年,常让债务人忐忑不安的法院审理程序,时间过长、法官消债案件当杂件等不友善债务人的作为。徐中雄将在此次修法提出,成立“专责法庭”,且抗告可上诉至高等法院的修正。

徐中雄表示,依法院统计,自声请更生,清算到程序终止,平均需102天,台中地院已自行成立“专责法庭”,仅需62天,争议少、法官共识高,减低债务人漫长的等待。

另外,从民国95年至今,依银行局统计,银行售予资产管理公司(AMC)的不良债权高达1,693亿元。徐中雄比喻,资产管理公司是压垮债务人与银行协商的最后一根稻草。

银行纷纷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将不良债权从左手卖给右手,既能打销呆账获取减税,又能保住债权继续催收。

徐中雄表示,此次修法,即是要将资产管理公司也纳入前置协商中,因为常有债务人与银行协商完成且开始缴款后,突然遭资产管理公司扣薪或催收,导致债务人无力负担而毁诺。

而债清条例通过后而兴起的代办服务,帮忙债务人填写表格或送送文件,就能收取6~12万元费用,虽然一再呼吁拒绝代办,仍有不少人上当。杜绝代办的钻营空间,此次修法仅限公益法人及三等亲内或姻亲出具委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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