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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医疗器材 都不得网路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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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相美/台北报导〕网路最近出现以物易物的交易平台,民众将不需要的物品,上网交换其他商品,但台北市卫生局提醒,药品及医疗器材不得在网路上以任何形式“交易”,即使只是以物易物的交换也违反药事法,卫生局已行文以物易物的网站,请业者主动删除可能触法的交换讯息。

卫生局药物食品管理处副处长邱怡玲昨天指出,相较网路购物,网路以物易物较为复杂,由于交换的产品不限全新物品,吃不完的食品、不适合的化妆品、用不到的药膏都可能是交换的物品,却可能衍生相关问题,例如非完整包装的食品卫生是否符合标准。

邱怡玲说,卫生署于去年11月18日函文解释,当事人双方约定互相转移物品的互易行为,适用主管法规买卖相关规定,也就是说,以物易物应比照普通买卖行为,交换食品、化妆品仍需符合食品卫生管理法、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

邱怡玲解释,目前网友交换商品以化妆品居多,如果对方使用后出现问题,视同买卖行为,仍需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邱怡玲强调,药物涉及安全性,依药事法规定,不得在网路上以任何形式交易,不论买卖或交换都违规,违者可处3万元至15万元罚款。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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