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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母要证照 北市最快年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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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25日电)台北市政府今天通过“居家式儿童照顾服务管理自治条例”,规定保母须有合法证照才能执业,最快年底实施。条例订有1年缓冲期,未来违反规定,最高可处新台币3万元罚锾。

北市社会局表示,行政院去年3月3日函送立法院审议儿童教育及照顾法(草案),目前仍未通过。今天市政会议通过的“居家式儿童照顾服务管理自治条例”,则是全国第1个管理与辅导保母的相关法源,将保母管理纳入登记、规范收托人数,以及厘清其他权利义务规范。

社会局妇幼科长杜慈容表示,这项自治条例待议会审议通过,将送内政部核备,最快年底可以实施。条例中明定,未来从事居家式儿童照顾服务,得取得保母人员技术士证、年满20岁且具教保人员或助理教保人员资格,或年满20岁具课后照顾服务人员资格。

另外,条例也规范每名照顾人员受托照顾儿童以4人为限,其中未满2岁幼儿不得超过2人;联合收托照顾儿童超过4人,应依法设置儿童及少年福利机构;要照顾2岁以下幼儿,应取得保母人员技术士证。如违反相关规定,依情节轻重限期改善,并处1500元到3万元罚锾。

杜慈容说,为免影响现行保母与幼儿已建立的托育依附关系,自治条例订有过渡期,将于公布施行1年后才会开罚。社会局也将启动包括扩大宣导、提供保母核心课程、增加考证场次等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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