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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二审改判理由 从宽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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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林欣怡台湾台北综合报导)针对扁家相关案件,高等法院11日二审全都从轻发落。审判长邓振球表示,由于一审认定的侵占公款部分,二审采取较宽松态度,只要是在总统职务范围内,都不算侵占公款。

根据宣判内容,几名主要被告刑度缩减,主要出自于国务费案部分,一审认定扁珍等人侵占机密费、诈领非机密费的贪污金额达1亿742万余元,但二审几乎全部“从宽认定”,合议庭认定是“因公支出”,认定贪污金额仅为1,400余万元。

合议庭指出,从宽认定扁家在官邸的支出后,认为大部分是因公支出,所以贪污金额才大幅减少,连带罚金刑部分,也大幅缩减。

不过,法官在判决书内仍批评扁珍的犯行,判决书中指陈水扁担任总统,却不能为民表率,以金钱交易牟利私囊、放任家人公款私用,还让儿子洗钱以避追诉,有违法律人之良知、背弃人民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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