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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仓储类安检9月底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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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09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彭瑞兰台湾新竹报导)新竹县政府工务处建管科表示,工业、仓储类之建筑物应于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间,进行公共安全检查并完成申报手续。检查签证项目有防火避难设施类(安全梯、室内通路、屋顶避难平台、内部装修材料、紧急出口…)、设备安全类(升降设备、避雷设备、紧急供电系统…)。建管科提醒应申报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于30日前,委托专业人员或机构,完成检查签证作业,向县府办理申报,相关资讯可洽工务处网站查询。

依建筑物公共安全检查及申报办法规定,供公众使用的建筑物及内政部认有必要之非供公众使用建筑物,应由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人定期委托中央主管建筑机关认可之专业机构、人员检查签证,检查签证结果应向当地主管建筑机关申报。

县府审查不合格者,将通知申报人改善,复审仍不合规定者,将处新台币六万以上三十万元以下之罚锾,得连续处罚,并限期停止使用。必要时并停止供水供电、恢复原状或强制拆除。

应申报工业、仓储类的内容包括“(C1)1.变电所、飞机库、汽车修理场。2.特殊工作场、工场、工厂(使用动力超过15匹马力或电热超过60千瓦之作业厂房)、自来水厂、屠(电)宰场、发电场、施工机料及废料堆置或处理场、废弃物处理场、污水(水肥)处理贮存场。(C2)1.仓库(仓储场)、洗车场、汽车商场(出租汽车、计程车营业站)、书库、货物输配所、电信机器室(电信机房)、电视(电影、广播电台)之摄影场(摄影棚、播送室)、实验室。2.一般工场、工作场、工厂(使用动力未超过15匹马力且电热未超过60千瓦之作业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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