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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县:老街溪地价评定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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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卞金峰桃园县23日电)民进党立委黄仁杼指控桃园县政府办理“老街溪下游拦河堰改建工程”征收土地强占民地,县府地政处表示,老街溪地价评定完全合法,且依据中央指示进行,外界不应政治操作。

桃园县政府地政处今天指出,此案老街溪河川地的地价,调整前确实每坪约新台币9至12万元,但在前内政部长苏嘉全任内,内政部发现各县市河川地价不合理,于民国93年11月及94年6月,多次函请各县市须确实掌握河川区域范围、合理划分河川区地价区段,评定河川区合理地价。

地政处表示,桃园县政府依据内政部的政策指示,于民国94年起开始办理河川区地价区段划设作业,但因发现老街溪的河川区域线不明确,由县府着手办理河川区域线划设。虽然即刻办理这项划设作业,但因需办理现场实际测量勘查,此作业最快需3年时间。

桃园县地政处指出,老街溪河川区域线直至民国98年6月由经济部水利署核定后,依据此项确定的河川区域线范围,于98年底召开当年度地价评审委员会议评定,就范围内的土地效益评定地价每坪约8000元,这类案例,事实上在全国各地均有发生。

桃园县政府表示,此案地价完成评定的同时,由于老街溪已列为中央要求优先解决的易淹水地区,希望桃园县府以最快速度取得用地,办理治理工程,尽早解决淹水问题,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县府才于民国99年起配合中央指示及考量到解决水患,对老街溪整治用地办理征收作业。

地政处指出,此案从地价评定及征收,完全依据中央政策指示和相关法令规定,依法办理,怎会有强抢民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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