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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资来台审议中 陆白领早已来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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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09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去年交付经济委员会审查的“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及“大陆地区之营利事业在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许可办法”,如未在10月8日期限内做出决议,将依立院职权行使法第61条规定,视为通过审查,民间“两岸协议”监督联盟24日忧心表示,“投资办法”尚未通过,以“专业交流”名义来台的大陆白领经理人、主管及技术人员来台工作,每次一年,可连续申请,无须征得劳委会同意。

台湾劳工阵线监事张烽益指出,“陆资来台投资许可办法”因立院有争议还在审议中,而“专业人士来台许可办法”却已通过实施,“专业人士”中第12条,明定大陆公司的经理、主管或专业技术人员已可来台,每次停留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张烽益说,对于多大规模的陆资公司,可以有多少的人来台,列于两岸人民关系条“孙法”,层级很低的文件表,这项真正规范专业人士种类的实质文件表,并没送进立法院,立法委员也不知道。

据入出国及移民署的统计,2008年大陆地区以“专业人士”已申请来台7万1,491人,2009年15万5,137人。

中国人权的记录,台湾人权促进会会长林佳范表示,会担心在交往的过程中,台湾的人权、自由民主的价值会流失。“办法”以行政命令施行,已脱离应有法律规范的程序,令人疑虑行政专权。他呼吁行政、立法机关,应继续遵守人权法制基本的价值。

“办法”与年底可能与中国大陆签署的“两岸投资保障协议”密切相关,监督联盟召集人赖中强说,立法院应尽速提出中资来台的合理、透明的规范,保障环境、人权与劳工权益,平衡投资机会与社会风险的投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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