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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工遭殴 台采购法明定加重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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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君蔚台北8日电)媒体报导,台电工程监工遭厂商找黑道殴打成伤,建议订定监工保护法。工程会今天表示,检调单位将请当事人说明案情,以掌握犯罪行为人,而现有采购法已明定对施暴者加重刑责。

联合报日前报导,台电员工在与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主委范良銹座谈时,抱怨有两位同事依契约规定监工时,遭厂商找来黑道殴打成伤;联合报对此建议应立法监工保护法或保护条例。

工程会表示,台电公司监工遭殴事件,发生至今已有一段时日,因尚未掌握行为人,让案情陷入胶着,台电员工因此在9月3日与检调机关座谈时,要求尽速破案;目前检方已就其中一案将在近日请当事人说明案情。

对于监工保护立法,工程会表示,采购法第90条已规定对施暴者加重刑责。

工程会指出,根据法规,“意图使机关监工人员或受机关委托监工之技术服务厂商人员,不为决定或为违反其本意之决定,而施强暴、胁迫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300万元以下罚金”。

工程会表示,除上述规定外,也明定“犯前项之罪,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各得并科新台币三百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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