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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学生诉讼权 台大校长忧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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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1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江禹婵台湾台北报导)司法院17日释宪作出第684号解释,今后大学只要侵害学生的教育或其他基本权利,学生都可透过诉愿、行政诉讼寻求救济,不过台大校长李嗣涔表示,如果学生只要对行政处分不满就提起诉讼,忧心此举造成师生间关系紧张。

大学生向学校争取自身权益,以往只能对退学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大法官最新释宪案,将放宽大学生其他争议的诉愿权,像是加退选课、或是在校园张贴海报等,未来都将解禁,各大学学生会也表赞同,认为这让学生多了一个司法救济的管道。

有学校认为,大学生权益无限上纲,对学生来说不是一件好事,如今大法官会议做出解释,大学生不只可以提行政诉讼,范围甚至放宽,以后举凡选课、被二一,更严重的被退学,学生只要认为权益受损,都能提起诉讼,不过,大法官也表示,基于维护大学自治,法院审判时应适度尊重学校专业判断。

有部分学生指出,如果对老师评量有意见或不满行政处分,除了和老师或学校沟通外,还是有其他申诉管道,但学校的行政救济方式似乎没有多大用处。

台大学生会表示,打官司要钱,还需要时间,学生不会无的放矢的滥用权利,目前包括台大、世新在内多所大学都已经表示,将针对学生奖惩办法与校规进行讨论与修改。

对于大法官会议的解释,李嗣涔认为会造成学校和学生很大的紧张关系,谈到将会在学校法规上做更多检讨,希望减少未来产生诉讼、争讼的机会。他也举出,〈 大学法〉第一条即指出,在法律范围内大学有自治权,应以自治权来经营学校。

过去第382号释宪文,除非学校做出退学、足以改变学生身份、损害学生受教权的处分,学生才可以提出行政诉讼,其他为维持学校秩序、未侵害受教权(例如记过、申诫等)处分,学生只能依循校内申诉途径,不能兴讼。

第684号释宪文源起于三位学生提出声请,包括2004年台大财金研究所四年级蔡曜宇,申请在学校张贴挺扁海报,遭台大拒绝;2008年台大国家发展研究所一年级陈玉奇,想跨院加选EMBA课程,遭校方拒绝。

另外,醒吾技术学院观光学系学生龙国宾,认为教师考评成绩不公影响他毕业。三人提出行政诉讼后,都被行政法院以不合法驳回;但在684号解释出炉后,他们可以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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