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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企业倒闭 田秋堇:薪资债权要优先税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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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0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北报导)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27日通过劳基法的部分条文修正案,提升工资受清偿优先顺位。立委田秋堇临时提出修正动议,修正劳动契约所生的债权还要优先于“税捐”,但因立委徐少萍认为影响民众权益,在立法院会讨论前,仍需交由党团协商。

虽然现行劳基法第28条规定,雇主积欠6个月以内的工资,有最优先受清偿的权利,但实际的运作上,抵押权与质权才是清偿的优先顺序,导致劳工权益受损。所以提案立委翁金珠,参酌海商法的相关规定修法,提升劳工于劳动契约所生的债权中,受清偿的优先顺位。   

日前太子汽车结束营业,员工10个月薪资仍争取不到,虽然立委有修法的美意,但主管机关劳委会主委王如玄却担心,新法如不可溯及既往,对太子汽车的员工帮助甚微;如溯及既往,又让薪资债权优于抵押权,如银行要求借款厂商提高担保品,公司经营会有困难,劳工也会受到影响。

徐少萍则认为,劳委会既然有雇主按月提缴的“积欠工资垫偿基金 ”可优先运用,代付工资,为何舍近求远,要绕远路排厂商抵押清偿的顺序。

最后草案虽然出了委员会,由于徐少萍持不同意见,草案将在交付立法院院会讨论前,需先由党团协商。

(责任编辑:赵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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