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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吕欣憓台北22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修正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条例部分条文,未来特殊境遇家庭获得的补助或津贴,不可被扣押或抵押,此外,院会也三读通过放宽伤病医疗补助的规定。
提案修改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条例的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郭素春指出,受补助的民众通常是经济弱势族群,普遍以债养债度日,债权人要求民众以政府发放的津贴、贷款或补助金偿还债务,失去本条例协助家庭自立更生的目的,因此修法限制补助金和贷款的使用方式。
立法院院会三读通过增订“本条例所发放的各项津贴或补助,不得作为扣押、抵押、供担保或强制执行的标的”。
院会也三读通过降低申请伤病医疗补助的门槛,现行规定申请人及6岁以上未满18岁的子女或孙子女参加全民健保,最近3个月内自行负担医疗费用超过新台币5万元,无力负担且未获其他补助或保险给付,可以申请伤病医疗补助,院会三读通过将5万元下修为3万元。
此外,照现行规定,“独自”扶养18岁以下孙子女的祖父母,才符合特殊境遇家庭的条件,院会修正通过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刘建国提案,放宽为祖父母共同扶养18岁以下孙子女,就符合特殊境遇家庭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