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税捐处:停车位互换免缴契税

人气: 2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1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守国高雄24日电)高雄市东区税捐稽征处凤山分处今天表示,大楼停车位互换位置、权利持分范围不变时,免申报缴纳契税。如停车位属不同门牌的区分建物内则应缴纳交换契税。

凤山分处表示,不动产买卖、交换、赠与等应由承受人按契约所载的价额申报缴纳契税,因此,停车位移转时买受人应依规定申报缴纳契税。

但是,区分所有建物以共同使用部分型态登记的停车位,为便利当事人区分及管理,经编号登记后互为调换分管使用位置,权利持分范围不变,只是停车位编号的变更登记,不是所有权的移转,应免申报缴纳契税。如持分变更,则持分比率增加者就增加的权利部分申报缴纳契税或赠与契税。

凤山分处表示,上述停车位互换不须申报缴纳契税,只限于互换的停车位位在同一门牌坐落的区分所有建物之内;如分属二栋不同门牌坐落的区分所有建物内的停车位互换,则不是单纯的停车位编号变更而已,已涉及所有权的移转变更登记,应申报缴纳2%的交换契税。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