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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认产地毁虾 判赔5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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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6日电)基隆关税局于民国96年间误认1批从菲律宾进口的白虾产地为中国,处业者罚锾并销毁白虾,业者提起国赔。最高法院今天驳回上诉,判决关税局须赔偿业者新台币503万余元确定。

根据法院公布的判决,基隆关税局于96年间抽查1批从菲律宾进口的白虾时,发现内包装印有简体字,觉得可疑,要求业者提供产地证明,并开柜清点。

基隆关税局清点后,发现部分包装白虾的塑胶袋上,贴有标示产地为中国的贴纸,认定该批白虾产地为中国大陆,处业者罚锾574万余元,并在业者同意下销毁白虾。

业者诉请行政救济,台湾高等行政法院于98年间判决撤销行政处分;业者随后向基隆关税局提国赔遭拒。

业者主张,原先提出的产地证明及出口报单虽然有误,但随后补上正确的产地证明书及出口报单,证明该批白虾产自菲律宾。此外,因为遭扣押的白虾已逾保存期限,就算领回也无法出售,不得不同意销毁,但保留损害请求赔偿权。

基隆关税局主张,曾召开进口冷冻白虾产地认定会议,但业者所提的出口商文件不被该会议采纳,送请关税总局审议后,也认为该批白虾产自大陆,对业者的行政处分并未违法,就算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销行政处分,也不能认关税局有过失。

法院调查,关税局于近4000箱的白虾中,仅抽查1箱,有悖统计采样的客观法则,又载运白虾货轮并未停靠大陆港口,不能因为部分包装白虾的塑胶袋上,贴有标示产地为中国的贴纸,就认定该批白虾产地为中国大陆。

法院认为,基隆关税局忽视业者事后补正的产地证明书,还将白虾销毁,造成业者损失。一审判关税局须赔业者352万余元,高院判再赔150万余元。最高法院今天判决关税局总共要赔偿业者503万余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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