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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研究者技术作价限资本额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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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26日电)国科会表示,配合科学技术基本法部分条文修法完成,明年2月底前将拟订研究人员兼职与技术作价投资事业管理办法等4草案送行政院,初步拟将技术作价上限订为资本额的1/4。

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副主委陈正宏今晚于国科会召开第195次委员会议后指出,科学技术基本法部分条文修正通过后需配合增修的子法有4个,包含“科学技术研究成果优异评比办法草案”。

还有“政府科学技术研究发展成果归属及运用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十条修正草案”、“科学技术研究发展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草案”。以及“研究人员兼职与技术作价投资事业管理办法草案”。

陈正宏就最后一个草案讨论近况做进一步说明。他说,此草案所称技术人员必须是技术拥有者,技术作价所持有的技术股不得超过公司资本额的25%,若超过,必须向上级机关教育部备查。

国科会企划处长王永壮补充,这名研究人员不可以另外自行开设公司,但得担任非涉营运的董事、监事或研究咨商人员。

兼职时间则是每周上班日合计不得兼职8小时,若连同非上班日,参考国际兼职时间为每周不超过24小时,日本则是规定3天。

王永壮重申,最后一个草案的讨论内容尚未定案,还要再议;整体4个草案则是明年2月底前完成,送行政院,预计行政院作业需1个月时间,但立法院要求送行政院审议期间,须至立法院报告说明后,行政院方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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