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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福特:台司法应对陈政高进行普遍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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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2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钟元台湾台北报导)目前在台湾的辽宁省省长陈政高,名列第七位因违犯“残害人群罪”及“民权公约”规定,被法轮功在台控告的中共官员。台湾国际法学会秘书长、台湾人权促进会副会长廖福特教授表示,“残害人群罪”这种严重犯罪逃到哪一国,即使犯罪被害人不是该国国民,我国一样可以管辖。廖福特强调,我国司法机关应该对真正有犯罪嫌疑的人进行普遍管辖,来实现我们对于国际人权实践的理想。

普遍管辖权全世界围堵严重犯罪者

廖福特17日接受记者专访表示,“残害人群罪”是非常严重的罪名,他是一个集体性的伤害,违反人道的概念。这种严重犯罪不论你逃到哪一国,即使犯罪被害人不是该国的国民,她一样可以管辖,这种普遍管辖是要建构全世界的管辖网路,能够在全世界去围堵及追诉严重犯罪的人。‘不管从各种人权、国际人权的发展来看,“残害人群罪”都是非常重大的刑事犯罪。’

台湾应对严重迫害人权者行使普遍管辖

廖福特认为,在国际刑事司法的管辖概念来看,它其实慢慢进入普遍管辖。法务部应该要整个去建构普遍管辖权的可能性,在台湾建构普遍管辖的制度,落实对真正有犯罪嫌疑的人进行普遍管辖,来实现我们对于国际人权实践的理想。台湾应思考及发展普遍管辖的概念,把国际刑法或罗马国际刑事法院规约所建构的普遍管辖权概念导入台湾。

中共迫害法轮功台湾政府应该关切

廖福特举例,我们的刑法有海盗罪,就是采用普遍管辖的概念,比如有人捉到索马利亚的海盗,他可能不是攻击台湾的船舶,但我们还是可以进行管辖。中共迫害法轮功,政府应该非常注意关切事情的发展,以及它对整个在国际刑事司法发展的情况。他建议,将对人权犯的普遍管辖纳入台湾刑法的管辖,如此迫害法轮功的高官来台,就不属于领域管辖的问题,即使他在中国迫害中国人,台湾依然有管辖权。

廖福特指出,对于菲律宾遣返台籍嫌犯给中共,法务部坚持根据过去判决,中华民国可以对大陆地区行使司法领域管辖权;但法务部又跟中共签订司法互助协议,其实这两者是有冲突的,因为你主张要透过司法互助协议的本身,就说明你其实没办法直接去管辖中国大陆。“法务部应该很慎重去厘清领域管辖的分界,也应该去着重普遍管辖的基本概念。”

政府把人权刽子手当贵宾招待,贬损台湾人权价值

对于台湾立法院及12个县市议会通过对中共人权恶棍三不邀访、不欢迎、不接待的人权提案,廖福特表示赞同这样的理念,台湾人民不欢迎人权刽子手来访问,至少可以得到人权价值的提升。因为如果你把人权刽子手当作贵宾来招待,很显然是在贬损台湾人权的价值,这很显然是价值的错乱,似乎你在支持积极迫害人权者。

中国人权状况恶劣台湾人亦受害

廖福特指出,台湾跟中共有庞大生意往来及人员交流,我们很容易因对方是高压的政权,所以对中共我们就禁声不敢说任何话,可是回到台湾却非常高调大声说“我要人权”。可是这两者不是应该要颠倒吗?如果很多人都必须在中国生活、做生意、有往来,面对中国的人权状况不好,难道你不觉得受伤害可能性很大吗?

集合众人力量捍卫中国人权

廖福特也指出,“可是我们不敢集合众人的力量,我们为什么忽略中国的人权发展,我觉得甚至是满奇怪的”。关心中国人权发展其实跟台湾有非常切身的关系,你可能被中共各个击破,可是如果集体性的去捍卫你的权利,你受伤害的可能性就会降低,人权的运动其实是这样子来的。台湾人都应该要思考去面对要求中国的人权提升,它是关系台湾人很切身的生活状况跟利益的问题。

人权价值应放入两岸协议

廖福特也认为,如果政府关心台湾切身受伤害的危险性,应该要关心中国人权的发展,把人权价值放入双方协议与谈判的过程里面,所谓的两岸司法互助协议也应该把人权的价值放到里面,因为它不只是侦查犯罪的问题而已,在侦查犯罪的同时也必须保障人权真正的落实。

他举菲律宾把台嫌遣送中共为例,政府能把握中共在整个刑事的法定程序保障人权吗?特别是双方互访密度愈来愈高,台湾有众多台商在中国,台湾人可能在中国受害,未来会有更多的事情发生。

三不联盟提升全世界人权价值

针对数个国际知名受中共迫害团体及个人成立“推动不邀访、不欢迎、不接待中共人权恶棍国际联盟”(对中共人权恶棍三不联盟),廖福特表达愿意加入该联盟,并认为三不联盟成立有非常大的正面意义:它在台湾提升人权价值的贡献相当大,让人权的理念能进入中央的立法院及地方的民意机构。同时,它对其他国家推动建立防堵人权刽子手入国访问,这其实对全世界人权的提升都有正面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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